地坪及围墙劳务分包施工协议委托方(如下简称甲方):施工方(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地坪及围墙工程(如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一.工程地址:台江县老建材厂内二.工程内容:围墙及其基础、活动板房基础地坪三.委托方式:采用甲方提供材料方式,乙方包人工的委托方式。四.工程工期:1、动工日期:3月18日(以乙方工人动工算起)。2、竣工日期:5月5日(以按规定的验收原则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如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除外。五、工程计价:砌砖0.5元/块、地坪20元/平方米、抹面16元/平方米、浆砌石基础100元/立方米、工程量以乙方完毕的工程量现丈量点数计,各工种分别乘工程量决算。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各项工程的规定及尺寸、位置,购工程所需材料。2.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妥而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施工中,甲方需要变更或增长施工项目时,应及时如实告知乙方,双方应签订项目变更表,商议好造价状况。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施工人员须严格根据工艺的程序进行施工。2.乙方须对甲方购置的其他物品做好保护措施。3.按施工程序开展监理,及时积极向甲方汇报监理状况及施工进度。4.乙方须准时完毕工程。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与甲方商议处理。八、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应付清工程款,即(人民币)变更工程项目的,甲方应按双方协商好的价格一并支付给乙方。九、质量及保修:1.乙方对施工工程范围内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为期1年。2.工程完毕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原则按有关工程质量规范。3.保修内容均采用修复形式。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告知5个工作日内派人修复。十、违约责任:1.协议生效后,私自撤除协议的一方,应按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2.乙方不能按协议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乙方必须返工修理,因返工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则支付甲方本协议工程款的1‰。十一、争议处理: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无效,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公诉裁决。十二、协议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