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建协议代建项目:委托单位:代建单位: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措施,经委托人研究,同意新材料检测检查中心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行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新材料检测检查中心工程地点: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见龙洞路工程内容:建设实行代建总投资(估算投资):工程立项同意文号:二、工程总建设期工程总建设期(自协议签订日起):.12.7-.3.31,三、质量原则:优良四、协议价款乙方免费为甲方进行代建,建成后该新材料检测中心的一层及二层免费免费供乙方使用。八、协议生效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协议签订地点:本协议一式4份,各持2份,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甲方):(公章)代建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地址:地址: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词语定义、合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词语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全权负责人。(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此外增长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长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长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9)“日”是指任何一种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种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种月对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协议合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措施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协议文献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阐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阐明本协议的原则语言文字。委托人权利:第四条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有关协议。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规定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汇报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汇报。第七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监督。第八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九条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权利第十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如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协议。(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原则、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规定,有向委托人的提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提议;假如由于提出的提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获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原则或设计协议约定的质量原则时,代建人有权规定设计人改正。(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减少成本的原则,审核并同意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步上报委托人。(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6)代建人有权公布动工令、停工令、复工令。(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查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规定及国家质量原则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告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原则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