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聘服务协议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委托招聘服务”代为搜寻企业所需人才
经双方友好协商,遵照协议法有关条例到达如下条款:第一条申明本协议目的在于确定合作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就_________职位(详见《委托招聘服务登记表》)开展委托招聘服务,总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
重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授权委托书并填写《委托招聘服务登记表》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委托招聘服务登记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企业联络,深入明确要招聘的职位
4.乙方通过人才资源网络等多种途径寻找靠近到达原则的候选人
5.乙方对这些候选人进行初次筛选
6.乙方对圈定入围的候选人进行状况核算,但不对人选进行面试
乙方对人选的求职事实负责
7.乙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不带任何联络方式的候选人简历发给甲方,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毕确认并将确认成果返回给乙方
8.乙方每次将最佳候选人简历以1:3的数量提交给甲方
9.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简历经甲方确定适合人员及适合数量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资费,乙方在款到当日(工作日)提供被确定人员的联络方式
10.甲方应在候选人面试后一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成果反馈给乙方
11.本协议的服务资费不予退回
如遇面试后双方不满意,网站不重新推荐人选
第三条双方承诺(如下“总服务费”系指原该《委托招聘服务协议》约定的总服务费)1.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如有上述状况,一经核算,甲方应无条件予以乙方总服务费的五倍作为经济赔偿
2.乙方推荐给甲方并最终未被甲方正式录取的人才,自推荐之日起一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录取其任职
否则甲方应在候选人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