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当事人委托方(如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1、物业类型:
3、建筑面积:平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使用人,本物业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对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构造、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停车场管理,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楼内外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渗水井、热力井等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搜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顾客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
5、垃圾清运费
6、消防年检费(根据实际状况,协商约定)
第十四条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详细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用批评、劝戒、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0时起至年月日24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行及制度的执行状况
3、按规定准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