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主讲人:法律依据0102040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CONTENTS01合同的原理04成立与生效02合同的订立05合同的履行03合同的条款06合同的解除PART01合同的原理合同的原理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原理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的原理关于“无名合同“的效力及法律适用: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因业务的复杂性,无法为合同一一命名,有时会直接叫”协议书”、“合同书”等。“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是:适用《合同法》总则中关于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并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定。举例: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的手机与乙的电脑互易。该协议为“无名合同“,可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则,也可参照适用《合同法》分则中“买卖合同”的特殊规定。PART0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要约的对象,是受要约人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常见的要约形式,包括标价陈列、自动售卖机、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法定的要约邀请形式,包括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合同的订立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原则性区分:内容明确具体者,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行为人未表示不愿接受约束者,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举例:甲对乙说:“衣服打折,要吗?“为要约邀请;甲对乙说:”这件衣服300块钱,要吗?”为要约。甲在对乙缔约建议中载明:本建议中的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面谈结果为准。此时为要约邀请。合同的订立承诺:是指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约定期间内作出的对要约的同意。承诺的形式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口头、书面等方式)作出,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通过行为(以交货、付款等方式)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一致,不能作出实质性的变更。关于“要约”及“承诺”的各个节点要约发出要约到达承诺发出承诺到达/生效要约撤回要约撤销承诺撤回合同成立合同的订立举例阐述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生效)的各个节点:1.假设甲公司在XX月XX日发出一封商业要约普通信函,欲购买一台无轨运输车,价格为100万,收到请于XX月XX日前回函。该函件到达乙公司处。该要约于11月5日到达,并已生效。2.假设甲公司在发出上述函件后,发现报价报贵了,遂于XX月XX日邮寄特快专递撤回原要约,XX月XX日撤回要约的信函到达乙公司处,那么于XX月XX日到达乙公司处的原要约是否还有效?原要约被成功撤回,不再生效。要约撤回要约到达合同的订立举例阐述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生效)的各个节点:原要约被成功撤销,不再生效。4.假设甲公司发出的上述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