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进展的意见》《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行为,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定义)本规定所称监理报告是指监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将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的活动
二、(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报告制度
三、(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交通工程)监理报告工作的监督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
本市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报告方式和期限)监理报告以施工施工场地为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通过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网上政务大厅进行上报
监理报告的期限:自施工许可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凡中止施工的,中止施工期间可视具体情况上报监理报告
五、(报告分类及内容)监理报告分为监理月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专报和监理紧急报告三类
(一)监理月报监理月报是由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将月施工进度(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监理实行措施情况、下月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