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出租人(甲方):吴川市鉴江中学承租人(乙方):湛江都市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教育等事宜经协商到达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吴川市人民东路架罗岭鉴江中学内场地,面积7000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1月1日起至年1月1日止,合计
第三条租金本协议免场地使用租金,以教学设备为押金,其他费用另议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行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协议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有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有关费用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爱惜并合理使用学校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导致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导致的一切后果
6、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互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立案资料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告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导致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私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互换场地的
4、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