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园教师聘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教师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甲方:乙方:第一条协议期限1.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2.聘任协议期满前一种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3.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任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种月书面告知对方。第二条乙方的权利1.按约定获得每月1800元工作酬劳。2.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提供食宿。3.教龄工资每年50元。4.寒暑假无底薪,有1000元寒假工作补助。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准时到岗、认真工作;保证幼儿在园活动充实有序;2.对幼儿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3.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规定积极予以反馈;4.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5.按甲方规定进行每学期的例行家访、招生;6.配合甲方完毕小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活动;7.将班级各项资料留存保管,每学期结束进行班级档案交接。第四条甲方的权利1.规定乙方按幼稚园规定准时完毕幼儿教育过程;2.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合格评议,并根据评议成果对工作内容及方式进行合适调整进行调整。3.有权根据自身状况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告知乙方。4.若乙方工作出现疏忽(如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接到幼儿家长的投诉并查实等),有权对乙方酌情扣除当月部分工资。5.自协议生效起,首月发放半月工资,该半月工资至协议期止最终一种月工资一同发放。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准时支付工作酬劳。(每月15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讲课要到达的目的,协助提供和讲课有关的业务资料。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第六条本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本协议依法签订后,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协议。2.确需变更协议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双方未到达一致意见的,原协议继续有效。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4.本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聘任协议即自行终止。在聘任协议期满一种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协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如没有专家资历或能力)(3)乙方故意不准时完毕工作内容和幼稚园工作安排计划的。(4)通过组织学生对讲课质量进行测评后,乙方工作质量不合格的;(5)对家长态度恶劣导致对幼稚园形成坏影响的;(6)对上级领导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的;(7)故意挑起事端引起内部矛盾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告知甲方解除聘任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聘任协议约定支付工作酬劳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规定提前终止协议或变更讲课时间,并提供有关证明,但应提前一种月告知甲方。没有提前告知导致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协议的,应提前告知乙方,没有提前告知导致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七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签订起,立即生效,若乙方工作时间未准时到岗,乙方予以甲方1500元/人的违约金。2.甲乙双方因实行聘任协议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4.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