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园教师聘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教师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甲方:乙方:第一条协议期限1
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
聘任协议期满前一种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
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任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种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1
按约定获得每月1800元工作酬劳
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提供食宿
教龄工资每年50元
寒暑假无底薪,有1000元寒假工作补助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
准时到岗、认真工作;保证幼儿在园活动充实有序;2
对幼儿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3
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规定积极予以反馈;4
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5
按甲方规定进行每学期的例行家访、招生;6
配合甲方完毕小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活动;7
将班级各项资料留存保管,每学期结束进行班级档案交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1
规定乙方按幼稚园规定准时完毕幼儿教育过程;2
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合格评议,并根据评议成果对工作内容及方式进行合适调整进行调整
有权根据自身状况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告知乙方
若乙方工作出现疏忽(如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接到幼儿家长的投诉并查实等),有权对乙方酌情扣除当月部分工资
自协议生效起,首月发放半月工资,该半月工资至协议期止最终一种月工资一同发放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
准时支付工作酬劳
(每月15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2
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讲课要到达的目的,协助提供和讲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
本协议依法签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