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中岳办爱心幼稚园园长聘任协议甲方(用人单位):登封市中岳办爱心幼稚园乙方(受聘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年,协议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协议。一、园长职责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规,端正办园思想,保证办园方向。2、积极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完善幼稚园各项规章制度,逐层签订综合治理目的责任书。做到有计划、有布署、有检查、有考核。奖惩分明。3、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领导制定幼稚园发展规划和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行、检查和总结。4、根据幼稚园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设置组织机构和管理岗位,选好干部,订好职责,搞好师资队伍建设。5、领导和组织幼稚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德育工作,卫生保健工作,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总务后勤工作。工会工作,团支部工作,党建工作。6、确立以园长为第一负责人的食堂卫生管理网络,督促有关人员严把进货关、洗涤关、烹饪关和消毒关,杜绝发生食物中毒的事故,并与有关负责人签订安全目的责任书。7、在幼稚园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接受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监督。8、关怀教职工生活,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理解教职工思想问题,化解教职工内部矛盾。使广大教职工安心工作,做好工作,全心全意为幼儿教育服务。9、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协助,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根据幼稚园的工作需要联络共建单位。办好“家委会”。10、定期主持行政会议,研究和检查幼稚园工作。11、杜绝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二、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甲方遵照按劳分派原则,根据乙方的工作体现、能力及岗位,每月支付2600元作为工资酬劳,并于每月20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方在乙方初入职时扣除一种月的押金,协议期满,押金退换。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毕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3、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动工作岗位。三、聘任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聘任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协议将自行终止。2、聘任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容许,不得私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有违反视作违约行为,协议解除。3、在聘任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园《园务制度》,或教学质量严重下滑,在家长中反响不良的,甲方有权在聘任期内提前一种月告知乙方并解除协议。4、乙方需提出解除协议(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协议),应在协议期满、学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否则将视违约行为,押金将不退还。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绐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协议。6、私下将生源简介到其他单位的、故意或者过错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7、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按幼稚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登封市中岳办爱心幼稚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