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采购协议签定期间:12月30日签定地点:康金粮库甲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康金粮库乙方:根据《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采购乙方玉米事宜到达协议如下:一、品名:玉米二、产地:呼兰三、生产年限:产新玉米四、质量原则:水分≤14.5%;容重≥685克/升;生霉粒≤2%;杂质≤1%;不完善粒总量≤8%,热损伤粒≤2.0%。五、数量:3500吨干粮。六、价格及结算1、价格:人民币1385.00元/吨。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乙方发到北良港,经港内检查质量和数量合格后后付款百分之九十五,乙方需提供应甲方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付余款百分之五3、此协议执行期间,假如碰到上级部门规定价格变动时,按上级新规定的价格原则执行。七、交货方式发往北良港交货。以北良港内检查质量、检斤数量为准.八、交货时间本协议交货时间由甲方根据库内状况而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最终交货时间年月日。九、争议处理1、甲乙双方对检查成果发生争议的,由具有国家质检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2、乙方延期或不按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协议变更和取消时,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4、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能处理时,协议双方同意选择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十、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1、本协议甲、乙双措施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协议条款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协议或者签订书面补充协议。3、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共同遵守。甲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康金粮库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12月日1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