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康育计划生育药具供应有限责任企业质量管理员聘任协议甲方:呼市康育计划生育药具供应有限责任企业负责人:刘佳丽乙方:包艳军(质量管理员)甲方聘任乙方为呼市康育计划生育药具供应有限责任企业的质量管理员,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聘任协议:一.聘任期限:聘任期为5年,自2015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15日二.工作时间:乙方在企业每周工作天数为5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工作8小时(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乙方应保证在规定期间内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三.履行职责:1.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器械质量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负责起草企业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2.负责器械的入库验收,行使质量否决权。3.对不合格器械进行质量审核,并负责监督处理。4.负责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工作。5.负责搜集,分析器械质量信息。6.负责建立所经营器械包括质量原则等内容的质量档案。7.负责器械质量的查询和器械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汇报。四.工作酬劳:甲方应付给乙方工作酬劳每月3000元,付款方式为现金。付款时间为每月1号至6号。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执各一份,药监部门存档一份。本协议一经签字,立即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2015年11月15日签约日期:201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