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识教育培训中心专职教师聘任协议甲方:赏识教育培训中心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聘任单位):赏识教育培训中心法人代表:陈正春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1、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
2、聘任协议期满前一种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任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周告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1、按约定获得___月工资_________元人民币酬劳;
2、规定甲方提供有关的劳动工具及宣传资料
3、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视状况确定休息日)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每天认真打扫本培训中心卫生,整顿杂乱物品,杜绝有卫生死角
2、按规定每天外出招生,每月招生数量不得低于规定人数
3、认真辅导学生做好家庭作业,并认真检查
4、视实际状况协调作息时间,服从调配
5、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及家长,接听来访电话并认真作记录,适时回访
6、在工作期间,保证学生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统筹布署中心工作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每月10号准时支付酬劳
2、对体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嘉奖
3、给员工购置五险一金
(工资已包括五险一金)第六条奖励与惩罚1、根据本培训中心已交费人数,予以乙方每月5元/人的奖励
2、根据实际状况,对体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合适奖励
3、乙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每月扣除当月工资的2%—5%(视情节而定)
没有按规定完毕招生名额的,扣除当月工资的5%—10%(视状况而定)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本协议依法签订后,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