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协议发包方(如下简称“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施工负责人:联络电话: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如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施工地点:省市区街道小区号楼单元室。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按套内面积算):1.3工程户型: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详见附件3)和施工图纸。1.5工程承包,采用下列第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所有材料(详见附件2);(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他部分材料(详见附件1、2);(3)乙方只包工。1.6工程期限日。动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以工程验收单为准)1.7工程款和报价单(1)工程款。本协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工程报价单》(详见附件3);(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分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甲方应当与监理企业另行签订《监理协议》,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称、联络方式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第三条施工图纸3.1施工图纸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甲方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双方承认的施工图纸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双方承认的施工图纸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3.2动工前三日,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构造、水路、电路施工图。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含方案效果图)予以签收确认。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3.5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私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第四条甲方义务4.1甲方应当是该住宅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是能承担对应协议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在协议中指派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全权负责协议履行事宜。4.2动工前三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发明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包括:搬清室内家俱、陈设或不易搬动的家俱、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并进行保护)。4.3动工前三日对水表、电表计量数予以确认。4.4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4.5到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办理动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押金(除施工队出入证工本费外)。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扣款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并在结算中予以扣除。4.6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4.7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8不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构造;(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加大楼地面荷载,影响主体稳定性;(4)破坏厨房、卫生间等地面防水层;(5)强令乙方其他违章施工作业等行为。4.9凡必须波及4.8款所列重要内容的,应当先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提出个人申请,通过物业服务单位签收或公告后,向房屋管理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对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经房屋管理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4.10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安全及消防工作。4.11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应乙方规定及时参与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4.12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汇入与乙方约定的收款账户。第五条乙方义务5.1乙方应具有装饰装修合法资质,指派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协议履行各项工作,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5.2动工前负责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防水等前序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若动工前乙方对前序施工质量未提出疑议,则视同通过检查,竣工验收时施工质量由乙方全权负责。5.3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有关施工规范、质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