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以下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经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现予以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以上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建筑要求”、“环境要求”、“固定设施”、“布置”和“实验室设备”等个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
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在本标准中没有单列
在实际执行中,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的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室内空调至适温度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分类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要求中学部分功能与要求功能与要求见表
表功能与要求室别类别功能要求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