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权冻结扣划的五大类13个账户资金项目梳理2016-06-21金融与法作者:法哥来源:金融与法(jinrongyufa)法院无权冻结扣划的五大类13个账户资金项目梳理法哥按:法院到金融机构进行冻结扣划等保全工作,是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经常面临的协助工作之一
但是并非所有的资金和账户法院都能够冻结或者扣划
在实际协助执行过程中,有时法院人员对于这些账户的性质不是很了解,容易在保全工作中把不该执行的执行了,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也容易与前来办理保全的法院人员产生分歧甚至冲突,给执行方和协助执行方带来困扰
基于此,法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梳理,整理出五大类,13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限制或者禁止冻结扣划的账户和资金类型
但是需要着重说明的一点是,要求协助执行是司法机关的权力,金融机构有义务配合法院的工作
在出现对账户能否采取保全措施问题上银行与法院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银行人员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释,但不应抗拒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
在解释后法院人员仍然坚持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留存好双方交流的记录,并按照法院相关协执通知的要求严格予以协助执行,尽力避免因为抗拒导致法院对协助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发生
一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这类账户或者资金,其性质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用于特定用途,或者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冻结、扣划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