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市场法评估房地产计税价格需要关注的问题一、市场法评税计价提出的客观必然性1、理论依据“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1]是建立评税计价机制的理论依据
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居民房屋出租时要向租赁者收取租金收入,所以要向政府交纳房产税金
但在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里,人民的居住水平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由原来的几代人同居一个屋发展为今天的几乎是两代人居住一套房子的事实,导致空置房现象较为普遍,于是就出现闲置房、空置房出租的事实
在前几年的金融风暴中,有钱人为了防止货币投资风险,于是就做起了房地产开发商和炒房投机商
炒房现象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也较为普遍,有钱人、有权人、有势的人大多有多套住房,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而另一方面,中国的年青人则需要几十年甚至是几代人的努力才能买得起一套住房,在房地产交易中又出现了以低价报税的手段而偷逃国家税收的现象也十分严重
为了抑制炒房热,稳定金融秩序,节约社会资源,和谐社会,和谐中国,国家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地要运用税收杠杆强制调节人民的经济运行和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
我国房地产业从一九九三年至今已经有近二十年的发展时间,房地产市场的强劲发展,同时也推动了存量房交易的发展,这个由房市推动的经济发展“无论是在拉动GDP的增长,还是在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上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2]随着国民经济的强势增长,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出现了过度投资、投机现象,房价飞涨,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所以要采取强硬措施抑制这种现象
2、政策依据根据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三个文件精神,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
”[3]二是财政部和国家总局于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