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为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从事《培养方案》所规定各教学环节上的工作所体现的工作量
主要内容包括授课、指导实验课、指导实习、指导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时数(计划学时)为依据,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学生类别、课程类别、授课班容量大小等因素,予以加权计算
第三条凡列入我院《培养方案》的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由课堂教学(授课)工作量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课堂教学含教师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监考、考查课考核命题阅卷等各教学环节;实践(实验)教学含教师备课、制订实践(实验)课程教学计划、实践(实验)准备、实践(实验)课教学或指导、实践(实验)报告评阅、实(见)习指导和组织管理、论文(设计、创作)指导、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过程
第四条除教学工作量外,教师应按聘任的职务的岗位要求完成教师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包括: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与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等
第五条授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授课工作量=授课学时数×课程类别及授课方式系数K1×教学班级人数系数K2;教师课堂教学授课学时数的核算以计划学时为准
1、计划学时换算标准课时的修正系数(表1)系数类别项目系数课程类别内涵课程类别与授课方式系数K1理论课Ⅰ除理论课Ⅱ外的各类理论课1
1理论课Ⅱ写作类课及数学类基础理论课等作业量较大的学科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原则上每次课均有作业且按教务处规定批改)1
3专业技术课艺、体类专业技术课(标准班)1
0双语教学课非英语专业采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