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长期稳定农业部副部长刘坚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事
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承包的诸多方面作出法律规定,体现了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对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认真学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一、为什么要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由全国人大组织制定的
为什么要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一)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保持农村基本政策长期稳定的需要总结我国二十多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成功经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最基本、最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政策
要使这项政策保持长期稳定就必须上升到法律
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针对各地土地承包期不尽相同的情况,1984年中央就明确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生产周期长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1993年针对少数率先实行包干到户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的情况,中央又及时提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
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之后,中央还多次强调要全面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的政策
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