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老年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第二条本协会的办公地址:第三条本协会是由老年人自愿组成,按照本协会章程开展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公益性老年群众组织
本协会应当备案成立,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X省(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宗旨:代表老年人的利益,反映老年人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和互助活动,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服务
第六条本协会在本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教育和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密切联系老年人,依法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上级老龄机构和村(社区)“两委”开展老龄工作
(四)组织开展为老服务、老年互助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五)承担政府购买服务
受有关机构委托,承担为老服务项目
(六)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办经济实体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所在辖区范围内老年人,承认老年协会章程,参加老年协会活动,均可入会
本辖区范围内其他老年文体组织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其他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支持协会工作;(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四)按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