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规划设计规范目录1总则2术语3建设用地与总体规划3
1建设用地3
2总体规划4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4
1指挥中心用房4
2办案用房4
3窗口用房4
4信息通信用房4
5网络安全保卫用房4
6技术侦查用房4
7机要工作用房4
8刑事技术用房4
9收缴物品保管用房4
10警务技能训练用房4
11备勤用房4
12档案用房4
13其他用房5、办公用房5
1一般规定5
2办公室用房5
3公共用房5
4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附录参考法规、标准、规范、文件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1、总则1
1为指导和规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规划、设计和建设,保障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能够适应和满足工作需求,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以满足公安机关办公、办案及服务群众的警务活动需求为前提,符合《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等的有关要求
3本规范规定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项目规划设计所遵循的原则方法,是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决策、审查、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4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和非行政区划公安机关新建、改建和扩建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行业(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以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殊规定的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5本规范所指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不包括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监管场所
本规范中不含警用装备物资库、警务技能训练基地、警犬基地和警用航空用房等四类用房,此四类用房的设计要求另行规定
6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规划设计既要合理布局,符合实际,兼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