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绩效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餐厅员工工作绩效、提高服务质量,深化细化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在总结过去餐厅管理工作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餐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餐厅厨师班全体厨师、餐厅服务员及其主管人员
第二章绩效管理的类别与对象第四条餐厅采用目标管理与综合平衡计分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由综合管理部在餐厅经理的配合下组织绩效管理的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将绩效分为试用期绩效、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三类,试用期考核周期涵盖整个试用期,正式员工则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每位新进餐厅的厨师试用期结束的前一周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全体厨师的年度绩效及服务员由年末的绩效考核确定,具体规定将在本办法的后续条款中明确
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级
第八条考核方式:考核实行直接主管评分和部门主管签名确认的两级考核方式
第三章餐厅经理年度考核第九条餐厅经理年度考核于每个农历年一月底进行考核,从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能力考核、工作态度三个方面考核厨师工作绩效
第十条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参照季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能力考核:通过员工的工作行为,观察、分析、评价其具2备的工作能力
工作态度:通过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行为,考察其工作责任感和工作态度
第十一条权重分配考核内容权重综合考核得分工作完成业绩70%业绩×70%+能力×20%+态度×10%业务能力20%工作态度10%第四章厨师年度考核第十二条厨师班年度考核于每个农历年一月底进行考核,从业务技能、部门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三个方面考核厨师工作绩效
第十三条业务技能:综合被考核者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由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