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四、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检测、包调试、包验收合格、包完成相关报建报批手续、包保修期服务、包市场风险、包措施费、包管理费、包规费、包利润等
第二条合同工期工期:自接到甲方通知日历日安装调试,日历日通过验收;第三条合同价一、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二、计价方式及结算方式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均以定额计价形式发包
定额计价方式如下:1)安装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GYDGZ-201-2000(第二版)、201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取费按一类工程计取(其中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执行上下限平均值),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2-2000、GYD-213-2003)及施工同期新疆维吾尔自治第1页/共9页区政府文件和相关补充定额
2)费用定额执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施工同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文件和相关补充定额
3)人工费:按照昌吉州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施工同期《关于发布昌吉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执行
4)机械费:按照昌吉州昌吉州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关于发布昌吉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中的“定额内机械费调整规定”进行调整并参与取费
5)无信息价主材按双方确认单价计入结算
6)合同附件预算为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7)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