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摘录7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附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D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1本附录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可采用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进行检验的方法进行
这是根据试验研究和工程调查确定的
本条根据对结构性能的影响及检验结果的代表性,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