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周、日工作计划的管理与考评办法(试行)根据公司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不含一线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
具体要求如下: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一)、编制1、个人的工作计划
由个人编制,人力行政中心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2)各部门负责人由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进行审定,并报监察中心备案;(3)分公司负责人由董办审定,报监察中心备案;2、各部门工作计划
由本部负责人组织编制,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行政中心进行审定,并报监察中心备案;3、特殊情况的处理
因负责人不能及时履行本人职责时,由其直接上级安排人员代理
(二)、内容1、考虑到工作计划的客观弹性,操作方式为:本周的工作计划原则上是必须完成的内容,上周及以前未完成的计划必须在本周计划中体现
2、部门月、周的每项计划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及责任人;3、每项计划要求有时间节点、可行的措施和目标进度
4、要求明确工作成果(交付件或下发)的形式;详见附表一、二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一)考核内容
精简为三项:完成程度与时效,数量和质量,主动性与创造性
先自查自评,再由相关人员考核和核准
1、个人工作总结及计划,由个人编制,由部门负责人实施修改,公司负责审定,人力行政中心及监察中心负责监督、检查;2、部门总结及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实施编制,公司负责人修改,人力行政中心进行审定,监察中心负责监督、检查;3、公司总结及计划,由公司负责编制,人力行政中心进行审定,监察中心负责监督、检查;(详见附表)(三)考核的兑现月、周工作计划的考核结果,作为与个人每月绩效工资挂钩的依据之一
三、时间要求(一)、个人工作总结及计划与考核1、月总结、计划,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每月25日18:00将下月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