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级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说明:此细则收集于网络,以教育厅最新修订版为准
(普通初级中学)A级指标B级指标C级指标评估要点评分办法得分自评督评A1办学条件(340分)B1校园规划与建设(45分)C1校园规划(12分)①学校有明确的、经有关方面研究认定的校园发展规划蓝图
(6分)②校园规划符合当前教育教学需要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3分)③校园地址不在水灾、雷电、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点
(3分)①项无规划扣6分
规划未经有关方面研究认定扣1-3分
②项按优良中差分别给3、2、1、0分
③项不合格不得分
C2校园独立、土地确权(10分)①校园四至和周边界限明确,独立
(5分)②学校用地有土地管理部门验发的用红线图等确权证书
(5分)①项不独立不得分
②项未确权不得分
C3围墙、校门建设、校园绿化美化(15分)①有校园围墙和校门,便于管理
(7分)②校园绿化、美化,应硬化的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清洁
生均绿地面积城区学校(含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下同)不低于1平方米,乡镇、农村学校不低于2平方米
(8分)①项有校园围墙给4分,有校门给3分,无围墙和本校门不得分
②项场地和道路硬化占5分,按优、良、中、差给5、4、3、2分
校园绿化占3分,生均绿地面积每少0
1平方米扣0
3分,扣完该项所占分值为止(不同)
C4教学、运动、生活三区分布校园内教学、运动、生活等三区布局合理
(8分)教学、运动、生活区相对独立,互不干扰的给6-8分;出现三区相互穿插混杂、相互干扰的扣4-6分
生活用地严格控制,主要用于学生宿舍楼、食堂建设和适当解决部分教师临时住校宿舍问题
校园内新建教师住宅楼挤占教学、活动场地的扣2分
(8分)B2校舍建设(130分)C5教室实验室、专门用房(100分)①普通教室数量基本满足学校办学规模需要,教室使用面积生均不少于1
(25分)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