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本工程施工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顺利完成本工程项目,双方就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工程合同
一、工程名称:下穿滨海快速路、骆霞路箱涵土建工程(涵身)二、工程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青歭海越新材料工地三、分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包钢筋主材、商品混凝土主材)四、分包范围及工程量:下穿滨海快速路、骆霞路箱涵涵身(甲方投标工程量清单第400章涵身部分及砼围护的支撑、冠梁和变更增加内容)五、工期:开始工作日期:2013年5月1日,结束工作日期:2013年8月30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22天
六、分包工程造价(不含税):人民币大写(暂定)肆佰万圆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图纸及甲方签证进行工程结算
七、工程结算办法:(单价均为不含税价)1、零星用工:钢筋工元/工日,木工元/工日,泥工元/工日,普工元/工日2、付款方式: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的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总费用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包人工程总费用的90%,结算后付至工程总费用的95%,剩余5%质保金在工程的最终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但不得超过工程完工后的1年届满,以分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准)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返修,承包方承担全部返修费用,工程保修期间,承包方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三日内应派人修理
否则发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发包方在承包方质保金内扣除
八、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所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发包方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检查验收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3、如果承包方在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