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法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一、目的鼓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参评学生范围为已完善学年报到、缴费、注册手续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基本条件1、法学研究生至少独立完成一篇法学专业论文(专著),且以四川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法律硕士必修课学分平均成绩必须80分以上
2、本学年所学课程全部合格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三年级法学硕士生、三年级法学博士生应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
4、本学年至少参加一项学校、学院党委或院团委或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法之风”青年志愿者等社会或校园公益活动
对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的研究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有创新成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分比例法学硕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30%,学习70%(学分平均成绩×35%+学术成果分);其中学分平均成绩为当年必修、必选课,加自己报2门选修课进行计算
法律硕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30%,学习70%(必修课学分平均成绩+学术成果分)
五、时间以一学年为期限,从一学年9月1日起至本学年8月31日止
六、学术成果评分细则(一)总体要求1、科研成果仅限于申报人以四川大学法学院成员身份已正式发表的法学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用稿通知、出版证明等无效
2、合著成果,只对第一、第二、第三作者按60%∶40%或50%∶30%∶20%计算分值
3、对于我院学生与外单位(机构、个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如果四川大学法学院没有列署名单位的第一位,则对该成果只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
4、同一内容的成果发表在多处或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只计一个最高分
同一人在同一本出版物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同一本出版物只计一篇论文
5、对于违反出版规则的期刊、书籍等出版物,由学院认定从发现违规现象的该学年起列为学院评奖的无效期刊;所有我院学生在其上发表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