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wastewaterreclamationandreuseGB50335-200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04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5—2002,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月1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污水回用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并借鉴了国外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几经讨论修改,最后由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方案设计的基本规定,再生水水源,回用分类和水质控制指标,回用系统,再生处理工艺与构筑物设计,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排版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8号,邮编:130021,传真:0431-565257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编制单位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