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民生;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及时预警,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严谨,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
5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四级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到我市及省内周边其他市州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