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和谐的民政文化发展研究来源: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时间:2008-07-2810:24福州市民政局课题组[提要]先进的民政文化是与先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文化。现阶段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民政文化就是发展先进的民政文化。以人为本、共同发展,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民政文化的核心理念。实践原则、开放原则、创新原则是发展先进民政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以殡葬改革、社会救助、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民间组织发展、优抚安置为载体,发展先进民政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关键词]民政文化社会和谐核心理念发展原则发展环节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民政文化对民政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只有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先进的民政文化,才能促进民政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发展民政文化就是要发展先进的民政文化,发展促进民政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文化。先进的民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民政文化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下面我从民政文化的内涵、民政文化的核心理念、民政文化发展原则及民政文化发展环节和重点等方面来探讨促进社会和谐的民政文化的发展。一、民政文化的定义、本质与特征民政文化的定义。对于文化的定义,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立场、不同的学者所给的答案各不相同。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的观点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辞海》中将文化解释为:“广义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①很明显,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的定义突出人,突出人的创造即人在实践中的创造。从这种定义出发,民政文化是指人们在民政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总和。我们这里探讨的主要是狭义的民政文化,非物质的民政文化。这种文化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观念形态的文化,包括思想观念、价值理念等,具体如“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二是制度形态的文化,包括民政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具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民政文化的本质。从马克思主义角度看,非物质的民政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与经济基础相联系、相作用的上层建筑。因而民政文化的各种观念理念、各项法律制度等都有一个发展问题,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即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的问题。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研究、发展民政文化就是要使各种民政观念理念、各项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②因此,研究和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民政文化也是研究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民政文化的特征。作为一种亚文化,民政文化有自己的独特的特征。从已有的研究来看,这些特点有:传承性、济慈性(救济性)、亲民性、多元性、时代性等③。此外,我们认为,民政文化具有实践性、客观性和开放性。作为一种文化,其实质就是人的实践与创造,就是“人化”、“人造”。这种实践性决定了其具有客观性,即无论人们是否研究、承认或意识到民政文化,这种来源于人们实践创造的成果(物质和非物质)都客观地存在,而且有客观的自身发展规律。这种实践性不仅指民政文化来源于实践,还指出这种文化作用于实践,同时接受实践检验。民政文化的这种实践性、客观性(规律性),是我们研究、发展民政文化的前提、基础和缘由。此外,这种实践性、客观性还决定了民政文化还具有传承性和时代性。民政文化还具有开放性特征。民政文化作为一种亚文化,是社会大文化系统的一个子文化。它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它既接受其它经济社会子文化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