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数十年专注执业,胜诉率高,收费合理成功案例精选04
12刘超律师成功代理一房二卖典型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李睿某2009年6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二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刘某,原告居住并进行了装修
2010年房产证下来后,二被告一直不愿意过户,并明确表示房屋涨价不想卖给原告了,原告随至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情况,得到二被告已将房屋卖给宁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刘某委托国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超律师
刘超律师通过了解、分析案情,为原告制订了成套的维权方案,最终为委托人争取了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判决二被告与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无效
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东民初字02438号原告刘某,女,1967年7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富贵园X
委托代理人刘超,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1962年11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香饵胡同X号楼X单元X号
被告李睿某,男,1989年X月X日出生,汉族,北京理工大学学生,住址同李某
上列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某,女,1962年X月X日出生,侗族,农民,住北京市顺义区X区X村小辛庄街X号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某(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李某、李睿某、宁某(以下共同提及时简称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25日立案受理
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绘丽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齐建卿、人民陪审员王祖铠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超,被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宁某的委托伐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李某、李睿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李某、李睿某将北京市东城区(原崇文区)新怡家园8号楼6单元X室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