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中共吴忠市委办公室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吴忠市实行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吴忠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责任和协办单位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要求(一)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活动
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
学校要开好法治课,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二)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普法责任清单,认真履行普法责任
要坚持普法实践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坚持上下联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切实做好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努力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和教师的法律素质
要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
(三)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责任部门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和计划之中
制定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对象、普法任务和工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