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某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821号xx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保洁服务,环保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中央空调清洗、水电安装、绿化养护,从事环保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冷设备、苗木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时间法人520万认缴2017
6股东480万认缴2017
6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1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