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布时间:2020-10-15第一部分总则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二、范围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下列事件:1.重大传染病疫情(法定报告传染病、未纳入法定报告但危害严重的传染病);2.中毒事件(群体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物中毒等);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4.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1)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全县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3)县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1)在全县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2)腺鼠疫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3)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县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或死亡5人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县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2)腺鼠疫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3)霍乱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10~29例。(4)1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县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1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市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1)腺鼠疫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处理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准备充分、指挥有力、责任明确、反应灵敏、信息畅通的工作机制。第二部分组织管理一、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各医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