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化工企业的用电负荷分级和供电方案设计的几点体会李良双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企业供配电设计中,首先面对的问题是如何选用电源问题,要正确选用电源,就应当对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进行负荷分级。负荷分级应根据用电单位(即电能用户)和用电设备的规模、功能、性质及其在人身安全上、经济损失上的重要性进行确定。负荷分级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根据不同的负荷级别确定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和供电措施,以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和合理性。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负荷按应急电源自动切换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划分为Os、小于0.15s、0.5s、15s和大于15s五个级别,完全是从安全性和用户需求的角度出发的;而我国则是沿用前苏联的做法,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突然中断供电所导致后果的危险性和严重程度分为一、二、三级,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的说法就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带有“计划经济”的影子,如果从市场经济考虑的话,经济的问题应该交由市场解决,那么现在一、二、三级负荷等级的划分就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这也是负荷等级划分一直存在很多争议的一个原因吧。一.负荷等级划分及供电要求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的规定,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条件者,应划分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例如医院手术室的照明及电力负荷、婴儿恒温箱、心脏起搏器等单位或设备。(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中断供电将使生产过程或生产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重大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的重点企业。(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大型银行的营业厅照明、一般银行的防盗系统;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大型体育馆等,由于电源突然中断造成正常秩序严重混乱。其供电要求:应有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例如事故一旦发生能够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保证工作人员的抢救和撤离,而必须保证的用电负荷;在工业生产中,正常电源中断时处理安全停产所必需的应急照明、通信系统、保证安全停产的自动控制装置等。其供电要求:除满足一级负荷要求的双重电源要求外,还需增设应急电源。符合下例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使得主要设备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2)中断供电将造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其供电要求:宜由两回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路供电。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者,属于三级负荷。二.中小化工企业供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我们设计的项目中,有大量的是小型化工企业,这些企业处在市郊、县郊或村镇,用电负荷不是太大,500kVA以下的居多。这些企业的供配电系统,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的质量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化工厂生产介质大多属于危险介质,存在易燃、易爆、有毒、高温、高压的特点,一旦出现电力故障或非正常电力中断,如果部分关键设备不能继续供电,轻则造成设备损坏,产品报废,重则造成爆炸、火灾、中毒,引起人身伤亡事故。据此,有人认为,这些企业的关键设备,属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这个说法有其合理的部分,但是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这些企业往往规模较小,所处地区供电条件困难,这些企业的用电负荷在整个区域中所占份额很小,企业中的关键设备的负荷在企业中所占比例往往也不大。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按照用电负荷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特性,对一个区域的用电负荷在整体上进行确定,其目的是确定整个区域的供电方案以及作为向外申请用电的依据。在一个生产装置中只有少量的用电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