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化工企业的用电负荷分级和供电方案设计的几点体会李良双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企业供配电设计中,首先面对的问题是如何选用电源问题,要正确选用电源,就应当对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进行负荷分级
负荷分级应根据用电单位(即电能用户)和用电设备的规模、功能、性质及其在人身安全上、经济损失上的重要性进行确定
负荷分级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根据不同的负荷级别确定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和供电措施,以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和合理性
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负荷按应急电源自动切换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划分为Os、小于0
5s、15s和大于15s五个级别,完全是从安全性和用户需求的角度出发的;而我国则是沿用前苏联的做法,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突然中断供电所导致后果的危险性和严重程度分为一、二、三级,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的说法就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带有“计划经济”的影子,如果从市场经济考虑的话,经济的问题应该交由市场解决,那么现在一、二、三级负荷等级的划分就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这也是负荷等级划分一直存在很多争议的一个原因吧
一.负荷等级划分及供电要求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的规定,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条件者,应划分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例如医院手术室的照明及电力负荷、婴儿恒温箱、心脏起搏器等单位或设备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中断供电将使生产过程或生产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重大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的重点企业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大型银行的营业厅照明、一般银行的防盗系统;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大型体育馆等,由于电源突然中断造成正常秩序严重混乱
其供电要求:应有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