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信写作格式一般来说,“上访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在开头之前,最好给“上访信”起个名,就像写那样,要有个标题
比如:“关于我的低保问题仍未落实的上访信”,这样可以让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对信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目了然
“上访信”的开头就像平常写信那样,顶格写上收信机关或受理机关的名称,比如:××市或县信访局办信科,××局等
应了解掌握收信机关或受理机关的行政职能,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信访人即使向最高层级的机关提出,有关机关也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转送或交办给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
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给不属于该机关行政职权内处理范围
如果确定不了行政机关,可投寄给信访工作机构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机关无权受理
然后,介绍一下信访人自己的自然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等
如果是联名信需署上两名信访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数
第二部分,即“上访信”的正文,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就是为了证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从而获得信访救济
为了便于行政机关证实信访人提出的事项应该获得信访救济,信访人要如实提供材料、反映真实情况
因此,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陈述必须客观表达其本来面目,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写,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艺术处理或修辞,更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合理推测”着意描绘;是什么程度就讲什么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虚,更不能随意虚构,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