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额人工与实际人工测算的说明根据人工工日定额解释,定额人工单价的计算基础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正常的施工条件(现有的技术条件、劳动强度和技术熟练程度);一周5天工作制。定额人工单价以综合工日为单位测算,不分工种与技术等级,是一个统一的价格。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而其中的工程直接费又分为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与措施费两部分。定额人工单价主要为计算该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而存在的对应于每个单项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在理论上应满足以下等式:单项工程定额人工消耗总量X定额人工单价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原建设部、财政部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即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依据定额计价有关规定计算出的每个单项工程的人工费总额应等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人人工工资的实际支出总额度。市场人工单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因使用建筑劳务公司的人工而支付给建筑劳务公司的劳务用工人工单价。该人工单价存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公司的结算过程中。不论是定额计价模式下,还是清单计价模式下,该人工单价都有可能存在。市场人工单价因季节、地点的不同而变动,根据不同工种、级别、每工日工作时间、施工条件、工程难易程度而有不同的报价,是一个纯市场化的价格。市场人工单价一般对应于每天工作10小时,周末及节假日也不休息。该人工单价不因加班、节假日等因素而变化,以方便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公司结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工单价应该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因此,要缩小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差异,应以修正定额人工单价及其有关理论为基础。而要修正定额人工单价及其理论,必须厘清导致定额人工单价和市场人工单价差异的原因,根据造成差异原因和条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合理的分析,测算出调整系数,从而达到合理测算的目的,是本次测算的主要思路。某轻轨一期项目02合同段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天津市2012版预算定额编制,已完成计量部分工日消耗量为二类工457303.32个,投标单价为124元,定额单价77元,三类工4846.22个,投标单价为100元,定额单价61元,总计已完成计量部分综合工日为462149.54(不含梁场)个,加权平均综合工日投标单价为123.75元,加权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76.832元。目前已经完成的9期计量(不含梁场)中总计人工费为57190233.68元,人工费在已计量总造价中的占比为21.46%,天津市2012版预算定额中社会保障费费率为37.64%。根据以上数据,我们进行定额人工单价、消耗量与实际人工单价和消耗量的测算。(一)工作时间调整因数测算观察定额人工单价理论等式:单项工程定额人工消耗总量X定额人工单价=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如不考虑设计变更的影响,对于某一确定的单项工程而言,依据定额计算出的定额人工消耗总量是一个定量,在此前提下,欲使等式成立,则定额人工单价与施工单位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应为正比关系,即如果施工单位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增加了定额人工单价也应有相应变化。而工期如果缩短,则必然导致加班情况的存在,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了加班工资,必然导致其人工费支出的增加,因此,应有所谓的工作时间调整因数的存在去平衡上述等式。当施工单位因工期缩短而采取加班的措施时,其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必然相应增加,而此时依据定额计价模式,作为单项工程的人工消耗总量是不变的,而要达到依据定额计价有关规定计算出的人工费增加的目的,必然要提高定额人工单价,因此,在工期缩短达到一定限度时,定额人工单价也要相应提高,提高的方式是增加一个大于1的工作时间调整因数,从而使定额人工单价理论等式继续成立,即:单项工程定额人工消耗总量X定额人工单价X工作时间调整因数二增加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工人人工费支出。而现实情况是有关定额计价的理论中并未规定该因数,从而导致在大幅缩短工期的前提下,定额人工单价与单项工程定额人工消耗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