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年字第号保证人(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债权人(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其与(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下述借款协议(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2.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保证方式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相关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通讯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以及其他应付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第五条甲方陈述与保证1.依法具备保证人主体资格,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已根据本公1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2.如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4.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用途,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5.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甲方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1.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2.甲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