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案一、评审对象龙湾区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内的新生儿死亡病例
二、评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全部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三、评审职责1
区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负责组织管理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2)成立本辖区内新生儿死亡评审组
(3)提供和保障新生儿死亡评审所需的专项经费
(4)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并向市级妇幼保健院提交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5)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技术服务规范的实施
区妇幼保健所职责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1)收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填写的《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调查表”,见附件1)和《儿童死亡报告卡》(以下简称“死亡报告卡”,见附件2)
2)组织评审组专家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见附件3),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见附件4)
3)向市级妇幼保健院上报“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同时将所有“死亡调查表”和“死亡报告卡”上报到市级妇幼保健院
四、评审原则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保密原则:评审结论不对社会公布;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相关资料、评审经过与结论对外披露
所提供的病历应隐去评审对象的个人和家庭等信息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评审结论
相关学科参评原则:死亡原因涉及其它相关学科时,应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参加评审
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
五、评审频率、内容和程序1
评审频率:每半年评审一次
评审内容及程序(1)资料收集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死亡发生后组织院内死亡新生儿病例讨论;由产、新生儿/儿科医生负责填写“死亡调查表”及“死亡报告卡”,并报至区妇幼保健所
(2)召开评审会区妇幼保健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