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风电工程施工(备用)电源供电协议供电方:用电方: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供电方原则上同意用电方施工电源从10KV接入,工程投产后转为电站备用电源使用
双方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1
用电地址:(土桥镇)
用电类别:工业用电
行业分类:电力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10KV、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电源容量为400kVA
未经供电方许可,用电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
供电方依据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三、供电质量1
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用电方在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2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
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1
供电方按国家规定,以受电点为计费单元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是供电方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设在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装、换表及现场校验后,供电方应对该用电计量装置加封
用电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
用电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量装置不准时,可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并交付校验费
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退补电量按《电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