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管理细则为了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保障研究生潜心学习,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全面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号)文件要求,保证助学金落实到位,特制订本细则。一、研究生助学金设置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导师助学金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设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按学校文件执行。()导师助学金的设置和处理导师助学金系研究生助学金的一部分,由导师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贡献大小自主设置,但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学校对无故不发放的导师将要求补发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该导师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同时导师发放助学金情况将作为评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重要依据。导师助学金最低资助标准设置(单位:万元年)学科门类培养类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法学类二、发放对象及实施范围发放对象为学院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以及骨干计划全日制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导师自行确定,发放标准从级研究生起开始施行。三、发放时间研究生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按月或按学期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2/3四、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考核结果增加或减少导师助学金()导师对指导研究生的考核在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导师将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放在首要位置,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具体培养环节的全过程。在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导师要落实教育、交流、联系预审核以及鉴定制度。导师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入学教育、专业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外派出去进行科研、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研究生,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法纪教育。原则上要求导师每个月与研究生交流思想的次数不少于次。每学期要与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或研究生辅导员联系、沟通次,交流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尤其是对那些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研究生,要及时反馈信息,并尽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每学年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和考核并把评语和考核结果写入研究生的学年总结鉴定表中存档备案。在请假、评奖评优、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各项申请中,导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审。()没有详细考核记录,导师不能无故停发或减少导师助学金3/3导师要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术学风等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导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教育和指导学生,并如实记录和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根据研究生具体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如果需要减少和停止导师助学金,导师需提前向学院报备,结合其他手段对研究生进行奖惩,没有具体考核记录,没有及时向学院报备,擅自减少和停发导师助学金,则构成失职,根据学校和学院抽查情况,学院将在年终考核和导师遴选时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