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电力生产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等法规、条例,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同)企业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总结规律,做到原因不清楚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或阻碍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二级单位和电力企业
电力设备制造(工程)类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事故定义和级别第五条本规程所称电力生产事故,是指电力生产(含电力建设,下同)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者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故
事故类型分为人身事故释、设备事故、供热事故、涉网事故释和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其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内部统计事故(简称统计事故,下同)
第六条事故(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特别重大电网减供负荷事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电网减供负荷事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