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专题一一、土地所有制形式: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我国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
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
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1、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
内容: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2、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
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
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
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三种形式▲屯田制:目的: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
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