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电话营销的法律风险及监管建议近年来,随着劳动力成本的提高,保险营销员招募难、留存率低的问题日益突出
电话营销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面广的优势,已被多家公司所采用
但电话营销在我国尚处于尝试阶段,相关法律制度仍在制定当中,加之保险公司营销经验不足、相关内控管理还不完善,因而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为促进电话营销这一新型保险营销模式的健康发展,本文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分析对象,对当前保险电话营销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电话营销的基本流程和特点招商信诺公司电话营销的基本流程可简要描述为:(1)电销人员致电客户;(2)客户确认购买;(3)银行划账;(4)保险公司投递保单;(5)客户签收保单;(6)保险公司取得保单回执
具体做法为:在电话销售的前期,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银保合作协议,联合招聘电销人员,所招人员人事关系属于招商银行,由招商信诺代为管理,公司依照内部管理规定,对电销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电销人员在电话销售过程中,首先向客户提示正在对电话进行录音,随后将保险产品的基本信息以及合同的重要条款介绍给客户,当客户回答“行、可以、好的、同意”时,表示客户确认购买;然后核对并登记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等信息,随后提示本合同将于当天24时生效
电话结束后,电销人员将投保人的基本信息发到公司客服部,公司不经核保程序直接承保,同时通知银行扣款转账,将保单投递给客户,客户签收保单回执寄回公司
招商信诺借助银保渠道进行电话营销,其特点在于:(1)投保方便
客户可直接在电话中完成投保,无需填写投保书和签字
(2)出单迅速
该公司对电话销售业务不进行核保,对投保人的身份也不核对,承保率100%
(3)产品简单,保费低廉
该公司电话营销产品仅有一年期意外险和健康险(定额给付型),缴费方式均为月缴型,月缴纳保费一般在百元左右
(4)销售区域广泛
公司在上海和深圳两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