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考试是教学过程的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主要手段,有效可靠的考试对教与学的效果可作出客观评价,对引导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具有导向作用
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管理是高等院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良好教风、学风的关键
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务管理工作,保障并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1、考试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考试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2、成立学校考试领导、监察及巡视组(1)成立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等组成
领导小组在考前应召开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布置、安排好各项考务准备工作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并主持对重大违纪行为的处理
(2)成立学校考试监察组,由各系(部)主任组成
负责对全校考试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3)成立学校考试巡视组,由各系(部)、教务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检查所管辖考场监考教师和学生执行考试纪律情况
要求巡视组成员于考试前15分钟集中,对所负责的考场进行集体巡视,并将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及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向学校考试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通报全校
(4)考试实行巡视、督导、检查制度
期末考试期间,学校领导、教务处人员、各系(部)、处领导,要深入各考场巡视、检查、督导,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对考试的组织、管理、监考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考核范围和形式1、凡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不论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时,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和考查(任意选修课)两种
军训和体育课的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2、考试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兼口试、笔试兼实验实习操作等方式
笔试以闭卷为主,也可采用开卷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