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描述:狭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广义——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并对投保人负有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或者给负责人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编辑本段保险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保险合同当事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对自己的义务善意履行
包括如下内容: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保险人应该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术语、目的进行明确说明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的状况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行为或不作为、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担保
保证较明确的一种是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的保证,比如盗窃险中保证安装防盗门、人身保险中驾驶车辆必须有有效的驾驶证;不需明确的保证称为默示保证,如海上保险中,投保人默示保证适航能力、不改变航道、航行的合法性等
由于保证条款对被保险人限制十分严格,所以各国法律都限制保险人使用默示保证,只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事项成为默示保证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弃权是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
例如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足以影响承保,保险人却保持沉默并收取了保险费,这时构成保险人放弃了拒保权
再如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索赔,构成受益人放弃主张保险金的权利
禁止反言指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就不得再主张该权利
比如上面第一个例子,保险人不能在承保后,再向投保人主张拒保的权利
编辑本段赔偿原则保险断供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