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传染病(39种)①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②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③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①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②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执行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为义务疫情报告人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
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乙肝、丙肝、梅毒等不要求报告病原携带者
乙型肝炎、丙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