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总结浅析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方向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走合作化、政府化还是商业化、市场化,不仅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争论的核心,也是不同改革理念的一个分水岭。为此,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上大约存在着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基础条件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农村金融应该强调政策性的特点,国家支持的农民组织是合理的发展组织。其成因:一是我国的一些贫困地区,其经济活动产生的资金流量和经济效益,无法支撑商业化金融组织,大部分地区农民的资金需求,只能靠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来解决。二是一旦实现商业化和市场化,农村金融市场必然会发生缺位,将导致农业产业(高风险、收益小、周期长、成本高、资金周转慢)与盈利为目的商业化金融机构的贷款原则相悖,资金一般会从农业流向工商业,形成为农业“供水”的金融机构演变成为“抽水”机构。三是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额小、分散、个性化的大市场,在这样一个环境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管理不适应农户分散的、多样化的小额要求。这正是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离农村金融市场的原因所在。而农村信用社合理利用了其成员在当地所固有的信息源和信任资本。因而降低了信息、监督和执行等交易费用,给社员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四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尽管存在着制度缺陷,但也同时存在着制度优势,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良好地适应性,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它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五是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村是落后的地区,出于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理应加强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一系列扶持的优惠政策。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表明,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行不通,信用社制度本身存在的合作性质并不是完美的制度选择。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其理由,一是我第1页共3页国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已全部丧失。农民没有真正意愿上的合作意识,其合作是靠政府行政强制力量实现的,特别是前两年的增资扩股,较大部分是借助行政力量推动的。二是我国农村信用社从诞生之时起,就没有真正的合作制。贷款程序与商业性金融基本相同,农民也从来不承认它是互助合作性质的机构。因此,农村信用社吸引农民参与的改革,注定只是流于形式。二、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作为现行农村金融体系核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办社初终的:社员自愿性、互助合作性、民主管理性、非赢利性的基本特征相背离。而目前的改革,其目标明确定位于向合作金融组织转变,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多种因素所影响,前景仍是未知数。首先,在农信社成立之初及以后的改革实践中,也都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行为,而非农村金融的自主性行为,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政府。这种行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虽然在开始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农村经济成份的日益复杂化,此种行为所引起的矛盾也将日渐暴露出来。其次,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形成了与农村合作金融相联系的四大利益主体:即国家、地方政府、农村信用社员工和农民。这四个利益主体在既得利益格局中,各方均从对自己有利的一方面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出自己的主张,由于各方面力量都差不多,那么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只能是一种非实质性的,各方均不满意但又均认可的改革。其三,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初始产权框架是政府主导下的非自愿入股,加上我国在成立农信社之时正式制度的不配套,使其产权在一开始就没有清晰的界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也是政府管理,而非民主管理,其改革只是法人地位和权力的易位,而不是产权主体的让渡和实际金融改革的提高等实质性的变革。虽然自2000年以来,我国进行了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的试点,但由于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产权结构不清晰,社员自愿入股积极性不高,权益保障难度大,其合作性质仍然是个“谜”。三、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途经“三农”是农村信用社赖于生存的“土壤”。我国是一个第2页共3页农业大国,农村的生产力还欠发达,农业在农村经济中还占有较大比重。土地的分散经营,农村人口的众多,农村科学技术水平的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