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器质量验收标准MIDH-S-NPIPE-004V1
211目的本章定义了充电器外观、装配、性能一般性检验方法和接收标准以及可靠性试验标准,用于统一和规范充电器的质量验收
22适用范围适用于充电器的入厂检验、部品认定、不良品判定等
33抽样标准3
1缺陷定义致命缺陷CR:(Ac=0Re=1):会导致用户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如漏电、爆炸、燃烧、不符合安规要求等
严重缺陷MA:1、会导致产品功能丧失或功能不稳定;2、会导致产品功能与规格不符;3、外观不良目视明显可见
轻微缺陷MI:1、缺陷不影响产品的功能及特性;2、外观不良不明显;3、缺陷能轻易修正
2物料认证新规格的物料在启动量产前应完成物料认定
认定所需样品由供应商提供,检验项目及数量参照本章第9条要求
无条件试验的项目和OEM产品,由供应商提供试验报告
3逐批检验参照GB2828
1-2003,检查水平IL见本章第7条,合格质量水平要求如下重缺陷:AQL0
4轻缺陷:AQL1
0检验项目、要求、测试方法参照本章第7条要求
并随货提供测试报告,在外箱明显标注“内附出货检验报告”3
4周期试验量产后的物料每季度执行一次周期试验,试验所需样品从库存物料中随机抽取,检验项目及数量参照本章第9条要求
试验室无条件试验的项目和OEM产品,由供应商提供试验报告
同步,联想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国抽要求进行检查
并出具测试报告
44检验工具与环境1)光源:D65,符合ISO10526:1999(E)标准要求2)照度:垂直照度1000±200Lux3)检视角:检视面与光源光线成45±15°,眼睛视线与检视面成90±15°
4)检验工具:目检:人眼与被测物距离35±5cm,垂直于被测面
镜检:使用20-50倍可调显微镜
卡尺:数显,分辨率0
5)检验时间:整个物料外观检验时间不超过10s
6)视力要求:视力水平或矫正后的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