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协议争议处理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协议和岗位协议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解,也可直接向安化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其他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约定事项如有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协议授权代签无效。甲方:乙方:签章:签章:协议签订时间:二○年月日协议管理号劳动协议书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络电话:传真:乙方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联络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劳动协议期限第一条本协议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协议终止,解除条件出现)止,期限为年。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经择优录取在,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照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规定,完毕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必须按照岗位(工种)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工时制度。第六条乙方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第七条乙方在协议期内,按规定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五、劳动酬劳第八条甲方于每月日前按用工单位薪酬管理措施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资为元/月,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原则。六、社会保险第九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个人按比例缴纳的部分均由甲方逐月在乙方劳动酬劳中代扣代缴。第十条乙方因工负伤由甲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贯彻其待遇。七、劳动纪律第十一条乙方应当遵守用工单位保密制度,假如违反规定,对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上岗协议,如有违反,照章处理。第十三条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工种)的,或受指派从事紧急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的,乙方必须服从调整或指派。八、协议的终止、解除、续订和经济赔偿第十四条协议期限届满,即行终止。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被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调查、拘留、逮捕的;(六)被用工单位解除岗位协议退回甲方的;(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协议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到达协议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不履行或违反国家法令政策,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九条签订本协议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办理协议变更手续。第二十条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结完毕后支付。九、违反协议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导致协议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状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获得有关证明后,容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状况部分或者全